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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八章 庭上交锋(2/2)

“没有新的证据提。”

被告说:“之前没把洋仙和韭菜联系在一起,后来回想起来,确实有像。”

我说:“既然你认为原告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为什么开始的时候还愿意赔偿两万元。”

审判长和两名陪审员又耳语几句,然后说:“合议决定等下审结束后,直接去被告家里勘查现场,原被告双方是否有时间。”

审判长说:“被告,你是否认为洋仙和韭菜有相似。”

审判长说:“下面由合议发问,首先问原告本人,你平时和被告本人有接吗?是否认识?”

审判长说:“被告,你是否知仙的叶有毒。”

被告说:“同意。”

我和被告同时说

审判长和陪审员低声谈几句,然后说:“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书面证据提。”

我说:“被告你好,我是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平市欣玲律师事务所的韦策律师,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被告说:“因为觉得晦气,我已经将洋仙都掉了,其它的植还在。”

小丽的父亲说:“认识,但只是知她住哪一。不过我母亲和我女儿跟被告比较熟悉,还一起打过牌。”

被告想了一下,说:“有蔷薇,有几棵姜,还有一颗树,也就是嘉宝果。”

反映当时的情形,据原告的第二组证据可知,原告的母亲是基于之前被告邀请,前往被告家拿莱,喊几声是为了不用翻越护栏,可以直接走被告家客厅园,也是于礼貌,但既然被告曾经说过,不在家也可以自己去拿菜,说明原告母亲本不是去偷盗,而是去拿菜,且是经过被告允许的。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说:“原被告是否有问题要问对方。”

被告说:“认可,但是认识不代表她们可以随意我家的私人领地偷东西。”

被告说:“那是因为于人主义,而不是认为我自己有过错。就好比通事故,开车撞了闯红灯的行人,一般情况下,哪怕对方全责,普遍的司机都会意意思意思。”

我说:“好的,我有时间。”

审判长说:“被告,现在你家的坛还是原样,也就是还植这些植吗?”

“没有。”

审判长说:“被告,洋仙四周还植了什么植。”

被告说:“你问吧。”

我说:“你说的意思意思,是于愧疚吗?”

我说:“我有问题要问被告本人。”

审判长说:“可以发问。”

被告说:“在事之前确实不知,后来事之后,原告的女儿找上门,我才知仙的叶不能吃。”

审判长说:“被告,原告本人的陈述你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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