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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章 证据突袭(2/2)

“咳咳!”我清了清嗓,看了一对我“加油”手势的唐瑜嫣和韦锦,对着放在前桌面的证据目录念:“证据一,原告本人的病历、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用洋仙中毒的事实及其本人的医疗费损失。证据二,原告的工作证明和收证明,证明原告的误工费损失。证据三,原告母亲的病历、医疗费票据,证明抢救费用损失。证据四,原告母亲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证明原告母亲用洋仙后死亡。证据五,原告母亲的丧葬费票据,证明丧葬费。证据六,原告亲友前来吊唁的分飞机票、火车票、打车票,以及宿费用票据,证明原告为此付的前述费用。”

我转瞪了一小丽的父亲,就是这个家伙害老第一次独立就被审判长训诫,还真是令人终难忘呢!

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据送达给被告要给对方答辩期,原告当的证据,被告可以要求质证期,如果遇到法官一定要求当质证,被告可以对该证据举证期限提异议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如果法官还是持要求质证,可以实证据后慢慢质证。如果是原告在开前15天已经提的证据,则应当质证。

看来这个被告也是足了功课,知大概的审程序和一些法律常识。

接着我面对审判长陪着笑脸说:“对不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保证今后注意,不给合议添麻烦。”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因此照前述规定,我应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原告的所有证据,而今天提,远远超过了十五天。

不过大家看完我的故事,虽然离完结还早,但是哪怕成不了法师,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能忽悠一下外行,还是有很大可能的。再但是,看盗版的可就不一定了(狗表情)。

审判长,分别和两名陪审员耳语几句,说:“鉴于原告逾期提证据,虽然有一定理由,但是合议决定还是给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训诫一次!”

审判长说:“被告,原告今天有新的证据提,你方是否需要质证期。”

我陪着笑脸说:“不好意思审判长,因为这些证据昨天才拿到,实在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好在被告估计也不想浪费时间改期开,她想了一下,很脆地说:“不需要,继续开。”

审判长,说:“接下来由原告举证,举证时请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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