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
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
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
时
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向司法行政
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
虚作假行为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
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罚,可以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
法
秩序的言论的;
(六)扰
法
、仲裁
秩序,
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
行的;
谢玲

,拿
智能手机翻了一下,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翻到第四十七条,念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门给予警告,可以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
罚: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门给予警告,可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罚: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
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九)
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第五十条都是法律责任,规定了律师违反什么行为,给予什么
罚。我们就从里面选几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