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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东台一柱楼(二)(2/2)

涂跃龙,东台知县。于徐述夔诗案发时,未能及行查究,推诿江宁书局,坐观重案拖延,几致消弥,首鼠两端,居心何在?着杖一百,徒三年,即日解送伊犁。

谢启昆,扬州知府,于徐述夔诗案发时,虽转行藩司文内无偏袒语,并能将悖逆词句逐一签,但迟延半月之久,始禀报上司,乃属迟缓怠玩,着从宽,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即日解送黑龙江漠河军台。(这位谢知府,后来了议罪银,免于放。很快又坐到了山西布政使的位。)

事已至此,可“一楼诗案”余波一直延续到了三年之后。

苏州大儒沈德潜,曾为《一楼诗集》作序。乾隆派乾清侍卫会同江苏巡抚,赴苏州沈家墓地,捣毁其祭葬碑文,并将碎石移弃他。革去沈德潜所有官爵及衔谥典。其乡贤祠牌位,也一并撤。沈家的孙全都到场,跪听领旨,并观看捣毁过程。

乾隆说他在跋文中“备极赞扬,实为附逆,后窜甘肃、陕西。所从宽发落者,其跋言中有‘先生生际圣朝’一语。着革去举人,杖一百,三千里,即日解送海南岛。”

负责查办此案的时任两江总督晋、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也在上谕中受到了乾隆的斥责。

徐家家产全充公,一楼拆除。

黄斌,原名澄,是栟茶盐场衙门的塾师,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过跋。后来去了陕西给人当幕僚,改了名字,考上了举人。然并卵,一样缉拿到案,不过幸免一死。

徐怀祖死一年有余,挫碎其尸,枭首示众。

徐家十五岁以下及一女眷仆役,发宁古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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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易,为藩司大员,不亲加检阅逆书,详送督臣奏办,乃反坐控告之人,照故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女没为旗。(陶易在受到乾隆的亲自审问后,被乾隆认定其“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受了徐田的贿赂,之后已经因病死在狱中。不过他还是没躲过这一刀,与上述五人一起上了断台,用铡刀斩断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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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年十六岁以上者,斩首。

而已经故去十多年的郑板桥也遭受此案牵连。因为他与王国栋是好友,所以在他那些乾隆四十六年以后的印本、仿刻本、翻刻本的文集中,均被铲版(将“王国栋”这三个字从刻板上铲掉。)

人等置如下:

至于那位图谋徐家田产的原告蔡嘉树,则被乾隆认为,此人和徐述夔为同里,《一楼诗集》早已刊,自应早已知闻,却并不呈控。只因近时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非“实知尊君亲上”。但逆书系他告发,取保省释。这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乾隆四十六年,有人追查到,徐述夔曾经为兴化的一个叫王国栋的人写过序文,结果王国栋斩首,其父王仲儒被开棺戮尸。

田、徐书兄弟乃正犯之孙,斩首。

陆琰,为布政使陶易幕僚而作批词与牌稿,颠倒是非,有心消弥重案,照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女没为旗

徐述夔作诗,徐怀祖刊刻传,被认为“父相继为逆”。虽然二人均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挫碎其尸,枭首示众”。徐述夔已死15年,被剖棺割首悬于东台县城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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