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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6(2/2)

“婚内义务和暴力伤害是两个概念。第48条明确规定:华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平等的权利。”

第一,是荣二丫家暴的案。第二,是半夏父亲家暴的案。第三,就是时景、时望泉的案

“媳妇不愿意稍微迫一下就叫。那还娶老婆什么?买个充气娃娃比什么不?”

经过上次校园暴力的案,穆辞宿在公众之中稍微有了名气。所以他当时顺势开了微博,认证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小众兴趣并不等于光明正大的犯罪#

婚内义务和人伤害是两个概念。在得到了卓蓉、半夏、还有荣云的同意。穆辞宿用一相当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他们的经历写了来。包括案发生后,是如何报警,用什么角度顺利立案都原方不动的写了来。

#婚姻里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有理有据,有人很快的转发了穆辞宿的看法。至于那些原本叫嚣的人,也都渐渐沉默了下来。

而这一次时家一案又让他再次打响了自己的名字。微博也有了将近两万的粉。

“谁来救救我”“求求你们放过我”这些哀嚎无时无刻不存在在这些受害者的婚姻里。而女人在两关系上的弱势也让她们求助无门。

“至于那些不容许反抗的男,请问,你们真的把你们的偶当成平等相待互相扶持一生的对象吗?”

“没错!男人辛辛苦苦养家糊,回到家里和妻亲密难不是一理所应当的法?怎么?为丈夫连婚姻基本权益都不能保持吗?”

接下来的一个月,穆辞宿有三场审要参加。

前两起算是常规的小案,而后面时家案却牵扯过多。并没有直播。可即便如此,在时景一案判决下来之后,关于婚姻和男女关系这个话题却再次被推上搜。

——

因为现实……和他们脑补的完全不同。

的纠缠也在这一刻起,彻底清算净。

怎么可以让她们受尽待之后,却只得到一个理应如此的答案?

但凡还是个人,谁就

“以为名的待调教”、“因为生不男孩开始的家暴力”、以及“用婚姻遮羞布的囚禁模仿犯罪”这些看似平静的叙述里,字里行间藏着的,却都是鲜血淋漓的人命。

#重男轻女,和平年代的贮备金#

与此同时,“婚内”这个词语也再次被拉了来。

当然,和前面三个话题不同,这个词语意外引起了一场大的争辩。

穆辞宿是带着案例的。

看似影响力低微,可并不影响穆辞宿为他们普法。

当然,他用的是化名。

“丈夫不能成为罪的主。”这是上的规定。可那些真正受害的女人们呢?

“而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平等。丈夫有要求的权利,妻自然也有拒绝的权利。”

这帮所谓的男婚姻利益守护者,有一个算一个,仿佛都非常义正言辞。可很快,他们就全都闭上了嘴。

是穆辞宿。

“婚姻关系需要维持,情和生理上的满足也有很大的联系,更何况,难女人每次拒绝就都是拒绝吗?不是还有一拒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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