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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雙曾點燃我慾望的腳,從沒真正為我停留,更遑論踩在我上。但它走過時留下的那
印痕,卻早已
刻進我心裡,成為所有隱秘渴望與無盡羞恥的源頭。
我對這件事的熟悉,像熟悉自己的掌紋,熟悉每一次心伴隨的羞恥。不代表我能自在地擁有它。我熟悉它的方式,是囚徒熟悉牢房的每一寸冰冷。
幻想他不要皺眉、不要嘲笑,不要那種彷彿看見了什麼穢
的
神。
累於否定那個從童年起就清晰知到這份
引的我——那個最真實、卻也最不被允許存在的。
戀足癖,它是種病,也可以不是,就看自己心態如何去接受——不,關鍵在於,這世界允不允許我用平常心去接受自己?或者說,我能不能在無邊的審視和預設的厭惡中,掙一絲縫隙,讓自己
氣,對自己說:「原來你喜歡這個啊,沒關係。」
我渴望的,從來不是放縱,而是被看見。被理解。被平常地對待。
像是在說:「你喜歡吃巧克力?」那樣自然。像是在討論今天天氣不錯,或者那電影很好看。那麼輕描淡寫,那麼理所當然。
它的光?是那些預設的「正常」,是那些輕易貼上的「變態」標籤?病的是我必須把這份真實的悸動,當作見不得光的穢
,死死
在心底最
、最暗的角落,任它發酵成自我厭棄的毒藥?
也許有一天,我會試著說來。不是為了宣揚,只是為了呼
。為了把那個蜷縮在黑暗角落的自己,拉
來,試著在光下看一
——哪怕只是一
。
我有時會幻想,有個人能知。不是知
這個癖好,而是知
這份喜歡對我而言,意味著什麼——是心
漏拍的
引,是力量與線條的
,是汗
中蒸騰的生命力,是一種笨拙卻真實的悸動。
可是,我也累了。
我從沒說,最
的枷鎖不在外面,而在裡面。不是因為我怕他們不接受,是因為我早已內化了那些目光,用它們鑄成鞭
,日夜
打自己。我
本不接受自己。
待續。
累於在每一次不經意的視線停留後,陷漫長的自我鞭笞。
累於在每一次心加速時,立刻給自己
上“變態”的枷鎖。
可這簡單的自然,對我來說,卻像隔著天塹。因為現實不會那麼簡單。現實是緊閉的嘴、躲閃的、和
埋心底、日夜啃噬的自我懷疑。
那不是變態,那只是我。是顧隱這個人,無法分割、也無法再繼續否認的某一份。
只是平靜地、甚至帶著一絲好奇地點頭,然後說:「哦,原來你喜歡這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