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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科考(2/2)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荐人唯亲”的框框。

需要指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一步发展,而且有自己的特,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仕途开辟了路,也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中央集权的作用。

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现请托舞弊,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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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