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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好像是三十又好像是三十三,也可能是三十二,我住在这里。”乞丐又一次梗着脖子重复了一遍,心里却在想着眼前这个漂亮的人什么时候才能走,于是又又又重复了一遍,“我住在这里。”
“你是不是傻子?”沈清砚蹙起眉头,要他去亲一个壮汉已经够恶心了,这人还是个傻子。
系统提示:
人虽然傻,但更好控制。
沈清砚才勉强收住伤人的话,虽然对方不一定会听懂,“你以后跟着我走。”
“我住在这里……”喃喃低语。
“听到没有。”一声厉呵,吓得乞丐说不出话来。
乞丐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乞丐的,他在很久很久之前也是个正常人,但是他的运气好像不太好,家里人都碰上海难死了,最后只剩下他一个。那时他的神智还是正常的,会工作赚钱、会吃饭糊口。
直到他惹上几个顽劣的小孩,他承认他那天绝对不是故意的,他根本就没有想做什么坏事,只是看着那个小孩太漂亮太可爱了,才忍不住跟着他的。他根本就没有想做什么,他真的没有,他只是被一只尚且羸弱的狐狸给吸引了。这给他带来了惨痛的代价,他也没有想到,那个小孩的家世竟然好的令人咋舌,对方的哥哥和朋友无论哪个都不是好惹的。小小的孩子对于自己本身的恶是没有概念的,他们只凭自己的喜好的最最直接的想法办事,并且没有一丝分寸。所以当乞丐被打的进气少出气多的时候,也不是那么的奇怪。
当孩子们家里的大人来的时候,他已经离死不远了,满头满脸的血渍。其中一个样貌和那个孩子有几分相似的男孩甚至想要将筷子插入他的眼窝,另一个可爱的男孩也在叫嚣着要阉割了他。只有那引他过来的小狐狸,那么漂亮清纯宛如天使,却一脸的满不在意。明明他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明明是他暗示自己跟着的,怎么现在,他却什么都不做呢?哪怕说句话也好啊!
筷子尖离眼球只剩三厘米的距离,乞丐几乎可以想象那东西穿透眼球的玻璃体,再勾动神经,最后直抵脑浆的情形。不寒而栗至背脊发凉,湿透了整个身子。
幸好,有人来了。
他们家的大人来了,乞丐得救了,但却还是造成了严重的脑震荡,变成了一个傻子。被医院扔到街上,他没有房子,出租屋的房东也赶走了他,押金都没有还。就此,他没有了姓名,没有了记得他的人,成了乞丐,浑浑噩噩过了十三年。
“去,脏死了。”沈清砚随意将人领到家里公用的浴室,扔给对方一件用来蔽体的旧球衣。“你自己好好洗洗。”
乞丐也想不明白这个人为什么要带自己回来,也不清楚自己是怎么跟对方回来的,只记得他招招手,自己便不由自主地迈开脚步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