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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后悔报官(2/2)

袁兴作为戒律堂的首席,自然也是通大衍王朝律法的。

如果不改变周振海的观,这次审讯恐怕又会引起事端,因为任由周振海雄辩涛涛自由发挥的话,中立的西墨极可能被东墨说动。

贩卖人关乎国本,大衍王朝律法中有明文规定:如果通过言语诱导贩卖人的话,不成功与否,主犯都要绞死,从犯则杖责一百,放三千里;如果利用迷药等制贩卖人的话,主犯直接绞死,而从犯杖责一百,放四千里充军。另外如果主犯是女的话,不知情与否,她丈夫跟主犯是同罪。

东墨和南墨的世方式向来就南辕北辙,矛盾尖锐几不可调和,这也是周振海和温明见面就互掐的原因。

对于的周振海主观臆断,席星辰还不能表示自己的不满。

儒以文国,侠以武犯禁。

因此在袁兴看来,姚文彬贩卖人之事,于情于法,报官绝对是上上之选。

“为免夜长梦多,我和董良策当晚便雇了一辆车,连夜将姚文彬三人以及证人杨雪莲押回县城。”

“到达县城时天还没亮,县令安东见证据确凿,下令将姚文彬三人收监,待天明后正式升堂公审。杨雪莲由于是女人,并且是关键人证,不便独自留在客栈,便被安东带往内堂,由县衙女眷安置。我则住董良策家,等候消息。”

与其一味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击,不破不立。

没办法,自己的小命掌握在别人手里,如果附和东墨,势必会让与他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南墨心寒。

明所言是南墨标准的行事风格,他们本不在乎世俗的条条框框,遇到像姚文彬这丧尽天良的人贩,只要证据确凿,一般都是一刀杀了完事。

千百年来,虽然墨家戒律自成一,但如果墨家弟犯了墨法并及大衍刑法,戒律堂取得证据供后,一般也会将犯法的墨家弟由官府置。

这就是席星辰想来的办法。

“那晚我安排好杨雪莲和姚大、姚阿狗三人后,便据姚大提供的线索,在姚文彬的一落脚将他抓了回来。这个姚文彬见到姚大之后,也脆,很快就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贩卖人,并在供上签字画押。”

“本以为事情到此便告一段落,谁料当晚就事了。”说到这里,席星辰眉微皱,似不愿提起。

在这一上,袁兴和周振海的观是一致的。

对于周振海的指桑骂槐,席星辰只能在心里苦笑。

“这是为何?”果然,席星辰的话不仅让东墨的三位长者脸十分难看,就连袁兴也有所动容。

席星辰在心中暗自盘算着其中利弊,横竖想不两全之法,想及之前制定联合南墨、拉拢西墨、辩倒东墨的辩护方针,心一横,:“宛县一案中,最让我后悔的事,就是报官。”

席星辰因为跟西门摘星走得很近,加上已知席星辰杀了姚文彬全家,周振海先为主,很自然地将席星辰也划了南墨的阵容,这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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